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致力于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帮助现货交易向更加安全、高效的方向进化。竞价交易作为传统的现货交易模式之一,可以帮助买方、卖方快速发现公允价格,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在自身线上交易平台推出竞价交易平台功能(以下简称“竞价交易平台”),在继承传统竞价交易特点的同时,利用平台安全、公平、高效等特性,实现升级。
第二条  为规范竞价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通,依照《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竞价交易平台上的所有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交易商、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第三方资金清算机构、指定交收仓库等相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  “竞价交易”系指一个买方或卖方(发起方)向竞价交易平台提出申请,交易平台会预先公告交易对象的具体信息,多个卖方或买方(参与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进行竞价,最终达成一致并成交的活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平台提供“竞价销售”和“竞价采购”服务。
第五条  “报名意向金”系指竞价交易开始前,在参与者清算通签约账户中冻结的一笔款项,用以确认参与意向。若在活动结束后,参与者未中标或中标且成功冻结交收保证金,报名意向金将被退还。但若参与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恶意扰乱竞价交易秩序或中标后恶意违约,则意向金将被作为罚金划转至发起方:
1. 故意提交虚假出价或多次无故撤销出价,影响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2. 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3.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误导其他参与者或平台;
4. 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竞价结果,损害其他参与者或平台的利益;
5. 其他被平台认定为恶意扰乱竞价交易秩序或恶意违约的行为。
第六条  “交收保证金”系指竞价交易订单生成后,在参与方清算通签约账户中冻结的一笔款项,用以确认参与者的诚信和履约能力。若参与者违反了竞价交易规则或未能履行成交后的相关义务,该保证金将被作为罚金划转至发起方。
第七条  “竞价采购”系指由买方(采购方)发起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商品或服务。买方希望通过竞价的方式从多个卖方中选择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第八条  “竞价销售”:系指由卖方(销售方)发起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服务。卖方通过竞价的方式向多个潜在的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获取最高的报价。
第三章 交易主体
第九条  为保护竞价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在竞价交易平台中发起方与参与方需符合本交易规则要求的交易资格以及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条  竞价交易平台的发起方与参与方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在竞价交易平台中发布或参与活动:
(一)   交易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可经营大宗含税现货或保税商品并具备经营该商品所需的资质。
(二)   交易商需具有行业背景及良好的资信和商誉,通过交易中心的信用评估体系认证。
(三)   交易商需具备与市场交易商品相关的贸易、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能力。
(四)   交易商需签署并遵守《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交易商协议》,遵守本规则以及交易中心其他各项交易规则、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参与竞价销售活动,交易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  买方权利:
1. 自由选择权:买方享有在竞价交易平台自由选择购买货品的权利,依照规则出价购买或不出价购买的权利;
2. 知情权:买方依法享有对购买货品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的详细描述、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
3. 公平交易权:买方享有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的公平交易权,平台应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异议权:买方在发现货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时,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卖方进行解释或处理;
5. 退款和赔偿权: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货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款或赔偿。
(二)  卖方权利:
1. 发布销售活动权:卖方有权在竞价交易平台发布货品竞价交易的销售活动,并设定买方参与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金金额、保证金比例、付款条件等;
2. 基础设施使用权:卖方可以使用竞价交易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享有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等机构提供的交易、结算、交收和信息等服务;
3. 选择交易对象权:卖方有权根据买方的信誉、历史交易记录等选择交易对象,但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4. 违约索赔权:若买方违反交易规则或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参与竞价销售活动,交易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买方义务:
1. 按时参与义务:买方应按时参与竞价交易活动,购买货品的行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合理报价义务:买方应提供合理报价,不得出现恶意哄抬价格、炒作商品等不当牟利的行为;
3. 交易手续完成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手续,对其在竞价交易平台所作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支付义务: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包括意向金、保证金及剩余货款等;
5. 保密义务:买方应对竞价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卖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非法用途;
6. 维护交易秩序义务:买方应维护竞价交易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平台声誉或影响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二)  卖方义务:
1. 确保信息详实准确义务:卖方必须提供准确详实的交易货品信息,包括品类、数量、质量标准(如纯度、等级等)、产地等详细信息;
2. 遵守平台规则义务:卖方应遵守竞价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以及时间安排,确保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合同履行义务:发布竞价交易活动时,卖方应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交易合同,并严格履行交易合同,保证销售货品的交货质量以及交货时间,对其在竞价交易平台所成交的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售后服务义务: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品的退换等,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5. 信息更新义务:卖方应及时更新货品信息,确保平台上展示的货品信息与实际可供交易的货品相符。
第十三条  参与竞价采购活动,交易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  买方权利:
1. 发布采购活动权:在竞价交易平台发布大宗商品竞价采购活动,并设定卖方的参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金金额、保证金比例、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
2. 质量要求权: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货品,如果卖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
3. 服务享用权:使用竞价交易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享有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等机构提供的交易、结算、交收和信息等服务。
(二)  卖方权利:
1. 公平竞争权:在竞价采购活动中,卖方有权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参与竞争,买方应按照相同标准和规则对所有卖方进行评估;
2. 货款请求权:卖方若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品,有权获得约定货款,买方不得无理克扣或拖延支付卖方应得的款项。
第十四条  参与竞价采购活动,交易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买方义务:
1. 明确需求提出义务:提出采购货品的明确需求,若因买方提供需求信息不准确导致卖方报价失误或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买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2. 规则遵守义务:遵守竞价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得破坏交易公平性;
3. 合同制定义务:发布竞价采购活动时,买方应制定合理合法合规的交易合同,并对活动中自身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及时支付义务: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货款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二)  卖方义务:
1. 按时参与义务:按时参与竞价采购活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活动参与操作;
2. 质量保证义务:提供优质货品,保证提供的货品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采取以次充好、低价倾销等不法手段扰乱交易;3. 履约完成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接受平台关于报名意向金、交收保证金等保障履约能力的设置条件;
4. 售后服务义务: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的退换等,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竞价流程
第十五条  交易注册、活动发起与报名
(一)  供应商与买方参与竞价交易活动前,需完成注册签约相关流程。
(二)  竞价交易活动发起方符合发起活动资格后,需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七个交易日内,依照平台要求填写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信息,并提交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活动创立成功,等待活动正式开始时间开始活动。
第十六条  意向金与保证金
(一)  报名意向金设置
1. 意向金的目的与要求:为保障交易公平,确保参与方对竞价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参与方在报名活动时需同意冻结一定金额的报名意向金。该意向金作为参与方参与交易的诚意表示,同时也是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承诺。2. 意向金金额的设定:报名意向金的具体金额由活动发起方根据交易的性质和规模合理设置。意向金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对于最高金额则不设上限,以适应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交易活动。
3. 意向金的冻结与解冻:交易活动报名成功后,报名意向金将通过清算通系统冻结于参与方自有的银行账户中。在交易活动结束后,若参与方未违反交易规则且交易成功,意向金将自动解冻并返还至参与方账户;若参与方违反交易规则,意向金的处理将依据活动发起方制定的具体规则执行。4. 意向金的退还:若交易活动未能如期举行或被取消,活动发起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平台,将报名意向金全额退还给参与方,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竞价活动时间设置与出价
(一)  竞价活动时间设置
竞价交易活动时间由活动发起方设定,发起方需保证活动时间设置在交易日的9:00-16:45之间,活动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应为同一天,发起方要精确设定交易活动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时、分、秒(二)  出价规则
1. 商品竞价的起始金额与最小加(减)价金额由活动发起方进行设置;2. 活动参与方进行出价时需遵循最小加(减)价规则,每次出价应等于或高(低)于当前最高(低)出价加上最小加(减)价幅度;
3. 参与方出价次数不设限制,在竞价活动周期内均可进行出价,出价时买方账户中无需留存货款金额,货款可于中标后支付;4. 参与方报名成功后可以不参与出价,若未参与活动出价,则活动结束后意向金自动解冻;
第十八条  中标与合同签署
1. 中标结果与订单生成: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时,活动期间出价最高的买方(或出价最低的卖方)将视作中标成功,交易订单将自动生成。其余参与方视为未中标,未中标参与方的报名意向金将在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解冻,并返还至参与方的账户。
2. 中标结果的公布与信息保护:竞价交易活动结束后,平台将自动公布中标结果。若活动发起方设置为公开成交信息,平台将公示最终竞价交易活动的商品成交价、中标者等信息。若发起方选择隐藏成交信息,平台将仅通知参与者最终中标结果,不会公示商品成交价、中标者等敏感信息,以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3. 交易订单与合同签署 :竞价活动中标后,将生成交易订单与交易合同。买卖双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交易确认与合同签署。交易合同样式应由发起方预先上传至平台,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合同签署后,视作订单正式生成,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
第十九条  保证金冻结与划转
1. 保证金冻结操作:交易合同签署后,若交收保证金冻结失败,参与方应在得知冻结失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活动发起方提出书面申请,手动发起保证金冻结操作。活动发起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协助完成冻结操作。若参与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冻结权利。
2. 保证金冻结期限及划转:交收保证金最长冻结天数为7个交易日,从冻结成功当日开始计算。若超过7个交易日参与方仍未完成剩余货款的支付,交收保证金将自动划转给活动发起方。买方可依据约定继续付款,保证金划转不代表交易订单失效。
3. 撤销交易的保证金处理:若中标后参与方在确认订单前撤销交易,则冻结的报名意向金自动划转到活动发起方账户,作为对活动发起方的补偿。参与方应在撤销交易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活动发起方,并说明撤销理由。
4. 订单关闭的保证金处理:交易双方合同签署后,若参与方申请关闭订单,已冻结的交收保证金无法退回,关闭申请通过后自动划转至活动发起方账户。参与方提出关闭订单申请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支持。
5. 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若参与方对保证金的冻结、解冻或划转有异议,应首先与活动发起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期间,保证金应继续存放于清算通监管的专用账户中,直至争议解决。
第五章 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  成交价格的确定
成交价格以最终竞价交易结束时的销售最高价格(采购最低价格)结果为准,以此确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时效
1.付款方式与付款时效由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应明确标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可以采用具体的数字、百分比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2.确定货币种类和结算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进度支付等,并规定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信用卡等。
3.考虑价格的调整机制,如果可能存在价格波动的情况,合同中可以加入价格调整条款。
4.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时间的规定应当合理,并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合理。
5.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承担违约金等,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6.明确发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发票以及发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7.如有必要,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暂停支付或保留一部分款项。
8.规定支付方和收款方应如何确认支付和收款,以及确认后的时间表。
第六章 交收运输
第二十二条  货物交收方式与交收期限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货物交收需遵守《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的规定。